3月1日,從省林草局傳來消息:《山西省林長制激勵措施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激勵辦法》)正式印發,標志著我省林長制激勵措施正式實施。
《激勵辦法》明確了制定依據、主要目的、基本原則、評價標準、激勵程序等內容,其中評價標準設置了基礎項、加分項和否決項,提出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縣(含市、區)或鄉(含鎮、街道)作為激勵對象,省級財政將對評選出的激勵對象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。
2月22日,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已啟動2023年林長制激勵工作,要求各市嚴格按照《激勵辦法》明確的評價標準,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,組織開展自評。在各市自評的基礎上,我省將擇優評選出5個縣、5個鄉予以表揚激勵。(薛建英 申玉潔)